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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进一步推进勘察
2018-03-07 410 返回列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建管局、高新区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建管局、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勘察设计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住建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申请实行网上申报制度,申请企业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由我委审批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申请暂实行窗口和网上同时申报的方式,待市网审平台和“二级建筑师、结构师系统”修改完善后及时调整;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以下资质审批,待有关系统修改调整后将实施网上审批制度。
  二、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勘察设计企业向我委和住建部申请勘察设计资质时,须报送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注册人员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对于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人员,资质审查时不予认可。
  三、各勘察设计企业要按照住建部《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435号)和我委《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543号)的要求,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有关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信息的补录工作,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我委将按住建部要求加强对申请注册人员和申请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核查,加大对举报投诉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和违规注册等行为的,我委将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其行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同时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住建部。
  五、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委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每年以不低于5%的比例对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核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及注册人员被撤销、吊销、注销注册执业证书的企业。经核查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我委将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整改期为3个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将依法撤回相应资质。其中,对由住建部审批的企业资质,我委将撤回资质建议及相应材料报送住建部处理。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勘察设计资质资格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7〕67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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